認領登記,以認領人為申請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並準備下列文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1. 認領書、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相關文件。2. 認領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3. 被認領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4. 認領原則從母姓、亦可提憑子女從姓約定書,約定從父姓。5. 規費新臺幣50元及相片1張(須換領國民身分證時),相片規格請參照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站,網址:http://www.ris.gov.tw/)。
認領登記,以認領人為申請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並準備下列文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1. 認領書、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相關文件。
2. 認領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 被認領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
4. 認領原則從母姓、亦可提憑子女從姓約定書,約定從父姓。
5. 規費新臺幣50元及相片1張(須換領國民身分證時),相片規格請參照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站,網址:http://www.ri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