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如何辦理認領登記?

認領登記,以認領人為申請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並準備下列文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1. 認領書、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相關文件。

2. 認領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 被認領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

4. 認領原則從母姓、亦可提憑子女從姓約定書,約定從父姓。

5. 規費新臺幣50元及相片1張(須換領國民身分證時),相片規格請參照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站,網址:http://www.ri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