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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終止收養登記?

終止收養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提憑下列文件向戶政事務所辦理。

1. 終止收養書約或終止收養裁定及確定證明書(養子女未成年或經法院認可之終止收養)。

2. 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

3. 申請人印章(可親自簽名)。

4. 規費新臺幣50元及相片1張(須換領國民身分證時),相片規格請參照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站,網址:http://www.ri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