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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的對象(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範圍為何?

一、戶籍謄本之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有三:

1. 當事人。
2. 利害關係人。
3. 受委託人。

三、又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被申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 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2. 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3. 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4. 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
5. 戶長與戶內人口。
6. 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