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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為遷至戶政事務所地址之人口申請結婚登記,應如何辦理?

戶籍經逕遷戶政事務所者,其辦理戶籍案件時,戶政事務所應辦理相關作業如下:

1. 民眾申請戶籍案件,受理地戶政事務所應請其據實填寫「逕遷戶政事務所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案件調查與資料傳真單」,並依法核處當事人戶籍案件申請事宜。

2. 傳真單傳真當事人現住地戶政事務所。

3. 現住地戶政事務所回傳傳真單確認收訖。

4. 現住地戶政事務所依戶籍法第17條、第48條與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例規定,核處當事人遷徙事宜。

5. 當事人現場不願填寫現住地址者,如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時,得依戶籍法第77條規定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