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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申請門牌增(合)、改編?

申請人:房屋所有權人或受委託人(附委託書)

證件:臺南市政府建築主管機關核准使用執照變更之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正本、建物位置簡略圖、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可簽名)。如為委託,另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規費:每張證明書新臺幣20元,門牌每面新臺幣50元。

註:同時發給門牌增(合)、改編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