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牌證明指名交付:
申請人:房屋所有權人、房屋管理人、房屋現住人(設籍於該址)或受委託人(附委託書)
證件:
(1)房屋所有權人:附足資證明房屋所有權之證明文件、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可簽名)。如為委託,另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2)房屋管理人(如係公司行號):公司大小章。如公司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另檢附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如為委託,另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3)房屋現住人:現住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可簽名)。如為委託,另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2、門牌證明未指名交付:
申請人:開放一般民眾均可臨櫃申請,
證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可簽名)。
3、規費:門牌證明未含整編及行政區域調整資料,每張證明書新臺幣20元;
門牌證明含整編及行政區域調整資料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