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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憑證8年到期後須重新申辦並收取IC卡工本費250元?

自然人憑證係民眾依據個人需求提出申請不同於國民身分證,屬於非強制性發卡,故內政部自94年起依據行政院指示使用者付費之原則收取IC卡工本費250元(自102年4月1日起)。因自然人憑證具有數位簽驗章及資料加解密兩對金鑰,其功能係為確認網路身分及交易之傳輸安全,自然人憑證係採技術成本及安全等級較高之非對稱演算法,故必須依世界科技進展的安全演算訂定使用期限,以確保民眾在網路應用上獲得更安全的保障,依據現行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規定,目前自然人憑證使用期限為5年可辦理展延3年,目前可使用年限為8年, 8年到期屆滿後,必須更換新的安全演算之自然人憑證。另自然人憑證過期後金鑰已失效,卡片生命週期已結束,新的金鑰對長度及格式皆不同於原來舊卡,基於憑證使用之安全必須換卡並重新註冊以申請新的憑證,因此目前8年到期後憑證將自動失效,如仍有使用憑證之需求,等同新申辦用戶,需請用戶攜帶身分證正本、IC卡工本費新臺幣250元整(自102年4月1日起)及E-MAIL信箱帳號,親臨任一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請自然人憑證,並依行政院指示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IC卡工本費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