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滿14歲之未成年人具請領國民身分證之行政程序行為能力,應由本人親自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尚不得委託法定代理人辦理。二、未滿14歲之未成年申請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由法定代理人為之,並應核對本人人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