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各區公所係屬市府之派出機關,各區公所約僱(用)人員之僱用計畫書送市府人事處;臨時人員之僱用計畫書送市府秘書處。惟年度內補聘(用)人員則以區公所首長上簽方式,簽經市府民政局加會權責單位及市府財政稅務局、主計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