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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款及第5款暨儘召第4款申請作業自115年4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6年緩召第4、5款」自115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5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於期限內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 公告詳細內容於115年3月16日登載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