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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普通收據辦理小額採購案件核銷時審核作業事宜

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3月28日「研商機關以普通收據辦理小額採購案件核銷時審核作業事宜及修正個人信用卡支付款項處理原則」會議決議,機關辦理小額採購案件,如經評估事前無審核商家資格之必要時,且係以該等商家開立之普通收據辦理核銷請款,審核憑證時以該等收據書面記載事項是否符合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為主,無須依財政部100 年8 月24日台財稅字第10000339490 號函再利用稅務入口網等,查對商家稅籍登記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