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萬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萬榮公司)前經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核准與消費者簽訂生前契約,現該公司表示自114年9月1日起停止販售上開商品,主動申請旨揭處分之廢止,鑑於業者主動要求停售,已屬前開行政程序法規定所稱原核准處分依據之事實已有變更,基於合法生前契約業者資訊流通之正確性,攸關廣大民眾消費權益,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於受理申請後,仍應依前開行政程序法規定廢止原核准處分,再報部將萬榮公司自本部公布之合法業者名單中移除,後續並應本權責監督該公司對於剩餘契約有效件履約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