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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公布嚴重特殊性肺炎居家檢疫失聯名單

     下列失聯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應居家檢疫,經本市防疫人員於2月7日至2月16日均有取得聯繫,於(17)日二次以上聯繫並透過警政機關協尋,仍未能履行其居家檢疫之義務,為維護公眾健康權益,茲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一項第4款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7日 函規定,公布失聯者姓名。請失聯者或民眾如有發現,立即撥打1922或(06)2880180與防疫機關聯繫。

承辦人:自治行政科劉軒婕                      電話:06-390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