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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1年起產婦生產第1名新生兒發給1萬元生育獎勵金

臺南市自111起將產婦生產第1名新生兒生育獎勵6,000元再提高到1萬元。這是市府繼108年提高產婦生產之第3名、第4名新生兒為3萬元及109年提高第5名以後之新生兒為5萬元生育獎勵金後,再度提高生育獎勵金額度。希望民眾能感受到市府一份祝福心意,還有社會對產婦及新生兒的恭喜及祝福。

臺南市慰勞新生兒母親懷胎生育之辛勞發放生育獎勵金。自111年1月1日後出生符合資格者發給生育獎勵金,產婦生產之第1名新生兒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生兒新臺幣12,000元;第3名、第4名新生兒新臺幣30,000元;第5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新臺幣50,000元。

近幾年各縣市雖一再提高生育獎勵金額度,仍無法阻擋人口負成長進入所謂的「生不如死」時代,足見提高生育獎勵金額度並不是一個有效刺激生育的政策工具,但卻是讓產婦能直接感受到社會對其生產新生命之喜悅及祝福。故台南市為肯認願意懷胎生育之婦女,按產婦生產新生兒個數發放不同額度生育獎勵金,是市長黃偉哲的一份心意及祝福。

 

 

 

承辦人:戶政科李雅萍                     電話:06-2991111分機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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