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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市徽(旗)設計甄選活動延長徵稿時間至100年8月31日止

為使更多有興趣愛好設計之個人團體,能有更充足之思考創作空間來踴躍參與市徽()甄選活動,故本活動延長時間如下:
1. 徵求作品期間:100415日至100831日止。
2. 初選審查時間:1009月。
3. 民眾票選期間:100101日至1001031日止。
4. 成績公布時間:10011月。
5. 頒獎典禮時間:10012月。
本活動相關資訊如下:
1. 作品意涵:市徽及市旗標誌設計,須考量本市整體形象包裝,內容應涵蓋城市特質並賦予時代意義及附加價值。
2. 評選方式:本項活動評選方式分評審初選入圍、民眾票選決選兩階段,以初選成績佔2/3,票選成績佔1/3,計算選出最後名次。決選成績最高者為第一名,次為第二、三至第六名,第七至第十名為佳作。
3. 錄取名額及獎勵:
 第一名獎狀一面,獎金15萬元。
 第二名獎狀一面,獎金8萬元。
 第三名獎狀一面,獎金6萬元。
 第四名獎狀一面,獎金3萬元。
 第五名獎狀一面,獎金2萬元。
 第六名獎狀一面,獎金1萬元。
 佳作4各得獎狀一面。
凡對本活動有興趣或愛好設計創作之個人、團隊及公關、行銷廣告、美術設計等相關行業,皆可參與本甄選活動,意者可上本府網站洽詢。
 
發稿人:民政局自治行政科梁祐瑱      電話:06-390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