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更多有興趣愛好設計之個人團體,能有更充足之思考創作空間來踴躍參與市徽(旗)甄選活動,故本活動延長時間如下:
1. 徵求作品期間:100年4月15日至100年8月31日止。
2. 初選審查時間:100年9月。
3. 民眾票選期間:100年10月1日至100年10月31日止。
4. 成績公布時間:100年11月。
5. 頒獎典禮時間:100年12月。
本活動相關資訊如下:
1. 作品意涵:市徽及市旗標誌設計,須考量本市整體形象包裝,內容應涵蓋城市特質並賦予時代意義及附加價值。
2. 評選方式:本項活動評選方式分評審初選入圍、民眾票選決選兩階段,以初選成績佔2/3,票選成績佔1/3,計算選出最後名次。決選成績最高者為第一名,次為第二、三…至第六名,第七至第十名為佳作。
3. 錄取名額及獎勵:
第一名—獎狀一面,獎金15萬元。
第二名—獎狀一面,獎金8萬元。
第三名—獎狀一面,獎金6萬元。
第四名—獎狀一面,獎金3萬元。
第五名—獎狀一面,獎金2萬元。
第六名—獎狀一面,獎金1萬元。
佳作4名—各得獎狀一面。
凡對本活動有興趣或愛好設計創作之個人、團隊及公關、行銷廣告、美術設計等相關行業,皆可參與本甄選活動,意者可上本府網站洽詢。
發稿人:民政局自治行政科梁祐瑱 電話:06-390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