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殯葬服務業設立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代辦者應加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公司或
商號負責人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合夥者應加附合夥契約
三、臺南市政府登記商號名稱預查證明文件影本(經濟發展局工商行政科)
四、營業據點產權證明文件影本:
(一)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及所有權狀
(二)使用執照
(三)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都市發展局、各區公所)
(四)營業地點同意使用授權書或租賃契約影本(屬申請人所有者免附)
五、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函影本(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六、房屋稅完稅證明影本
七、門牌證明書影本(戶政事務所)
八、殯葬禮儀服務能力說明書:
(一)商品或服務項目及契約書(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可至內政部網頁下載)
(二)價金或收費基準表
(三)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四)專任禮儀師名冊(未達殯葬管理條例第45條第3項一定規模者,免附)
九、切結書(僅作辦公室用、不陳列商品,申請書末頁)
※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均1式2份,影本需加具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如有疑問請洽 生命事業科 鄭小姐 (06)2991111-8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