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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服務業申請設立許可,應具備文件 ?

殯葬服務業申請設立應具備文件
 

一、臺南市政府殯葬服務業設立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代辦者應加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公司或

商號負責人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合夥者應加附合夥契約

三、臺南市政府登記商號名稱預查證明文件影本(經濟發展局工商行政科)

四、營業據點產權證明文件影本:

    (一)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及所有權狀

    (二)使用執照

    (三)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都市發展局、各區公所)

    (四)營業地點同意使用授權書或租賃契約影本(屬申請人所有者免附)

五、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函影本(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六、房屋稅完稅證明影本

七、門牌證明書影本(戶政事務所)

八、殯葬禮儀服務能力說明書:

    (一)商品或服務項目及契約書(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可至內政部網頁下載)

    (二)價金或收費基準表

    (三)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四)專任禮儀師名冊(未達殯葬管理條例第45條第3項一定規模者,免附)

九、切結書(僅作辦公室用、不陳列商品,申請書末頁)

 

※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均1式2份,影本需加具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如有疑問請洽 生命事業科 鄭小姐 (06)2991111-8893